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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新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新《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动植物防疫需要遵守的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动植物防疫的行为是有可能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这是由于对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疫情发生的概率,若是负有检疫职责的职员,在检疫的过程之中被他人干扰,那么此干扰行为是极有可能会妨害到检疫人员的本职工作的,而一旦由于干扰行为存在,导致疫情发生,那么实施干扰行为的人就有可能会犯了妨害动植物防疫罪而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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