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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有哪些 一、可变更合同定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
   二、合同包括的条款
  合同条款承载着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意义相当重大!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就买卖合同而言,具备1、2、3、5项,合同即可成立,其他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适用法定标准。为避免争议,应力求条款完备、内容简洁、言语清晰。
   三、变更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采取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标的变更;
  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履行期限的变更;
  履行地点的改变;
  履行方式的改变;
  结算方式的改变;
  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违约金的变更;
  利息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前,一定要知道这份合同是否能够变更,还要了解合同中所包含的条款,以及一定要具备变更合同的条件,这样合更多同的法律效力会生效。由于合同种类繁多,形式也多样,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对此可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服务,为您解答疑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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