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贸易合同中的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贸易合同中的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一、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二、贸易合同终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都知道了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的内容,相信在进行贸易往来的时候都会注意这部分终止条款。终止条款和中止条款不同。终止条款是说合同是已经结束失效了,而中止条款则是合同约定的事项暂时停止的情况,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还有其他关于终止条款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出租人变更条件怎么办
      很多时候,在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承租人都会选择继续续租,但此时有的出租人就会变更租赁条件,比如提高房租、押金等等。那么在出租人变更条件......


·审查起诉听取律师意见有利吗
      审查起诉听取律师意见有利吗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尤其是辩护律师的意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辩......


·未婚生子女方要离开是否给抚养费
      在男女成年后,已经意味着双方都是成年人,男女之间未婚生子,所生的小孩被称为未婚生子女,如果男女两方中任意一方离开,孩子交由其他方,关于抚养费......


·合同纠纷案件在什么地方起诉
      在一些涉及到的合同标的数额非常大的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圆满解决,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此时,当事人首先要了解清楚合同纠......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


·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指的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


·离婚后能再主张财产分配吗?
      离婚后能再主张财产分配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按劳动合同法......


·动产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动产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动产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


·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一)适用条件1、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