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一、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甲只能在b地起诉乙公司。
  但如果能确认a地是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即也可以在a地起诉。
  二、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需先确定合同的性质):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般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也就是说当签订居间合同之后要是发生居间合同纠纷,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进行管辖进行审理这样的纠纷。一般来说居间合同管辖地在合同中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去管辖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需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拘留7天在里面干什么?
      拘留7天在里面干什么?拘留7天在里面一般是接受教育也会有一些娱乐性的活动,具体的情形如下:《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


·免责声明是什么?
      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对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对相关的利益分配作出说明,避免在一些问题上的法律......


·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私下财产
      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婚前财产范围、财产归属及婚后财产分配管理作出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


·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费用是多少钱?
      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费用是多少钱?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费用在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上对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


·欠钱不还对方确实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方确实没钱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随时可以和他要欠款的。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被告重婚不出庭后果是什么
      被告重婚不出庭后果是什么?1、若犯重婚罪者,在接到传票后拒不现身。法院可以运用自身强制性进行逮捕或拘留。迫使重婚罪的被告人上庭进行审理。2、如果......


·新婚姻法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的自由,在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离婚率随之上升,离婚带给人们的痛苦不仅仅在感情方面,夫妻共同经营生活多年,离婚的时候避......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协议合同在加入工作时是一定要签订的,不然后续的工作生活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证明劳动关系都是非常麻烦的,可是现阶段很多人对于劳动协议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