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 一、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但两份必须都是双方正式有效的签名。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合肥市,中介居间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即相同的内容,格式,但需要签约两份,一份给中介服务商,另一份客户自己保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般都会经由交警协商之后处理相关事宜,但是如果
      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般都会经由交警协商之后处理相关事宜,但是如果当时人想要自行协商解决最好是填写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那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


·后履行抗辩权条件有哪些?
      后履行抗辩权条件有哪些?众所周知,合同或者协议在双方签订之后就具备法律效益,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义务的履行。日常还生活中常常遇到这......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小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注意事项: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租金问题向谁索要?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租金问题向谁索要?根据债的相对性,该笔费用理应向出租人主张。而且,定金或抵押金的签收人理应是出租人,考虑到证据的直接针对......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条件的关系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起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起诉状的写法是什么?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


·财产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怎么样?
      都说无利不起早,或者说人为钱死,鸟为了食物死亡,这些都是有道理的,从侧面反映了人这个生物是自私的,所有对于自己利益的东西都极其的看重。所以说......


·证据的司法鉴定原则有哪些?
      以前证据的司法鉴定听起来好像离我们很远,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开始对司法鉴定有了一些了解,司法鉴定需要用非常精确的手段去筛选......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继承故此也就不存在继承手续的问题了。但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具体的继承手续为......


·现代社会信用卡、贷款等方式的出现
      现代社会信用卡、贷款等方式的出现,直接关系了个人的社会征信,如果出现个人征信不良,那么当然就直接影响到买房、贷款等方面,可是你知道吗,夫妻双......


·绑架罪既遂标准最高法律如何认定?
      一、绑架罪既遂标准最高法律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