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走私罪数额较大判刑标准是什么?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当今,医患纠纷是难以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医生与患者本应是救护与被救护的关系,但由于思想观念的差异,加之部分医患之间缺少沟通,容易产生误会,导......


·如果一方犯重婚能报警吗
      如果一方犯重婚能报警吗?1、可以报警,因为重婚的行为可能触犯刑事上的重婚罪。所以你可以让警察来调查。2、重婚罪即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诉。如果......


·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
      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一、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当地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


·代书遗嘱能不能打印
      代书遗嘱能不能打印代书遗嘱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但该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


·药店买到假口罩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


·怀孕期间是否可以调岗降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有哪些?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有哪些?目前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流程包括:受理申请、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及贷款收回四个环节。一、受理申请。客户有......


·对寻衅滋事法院会批捕吗?
      一、对寻衅滋事法院会批捕吗?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属于一般的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


·很多时候,在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就
      很多时候,在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就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还有可能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


·火车票退票后要多久到账?
      大部分人的出行方式多选择火车,经济实惠又便捷,所以每当有出行计划时都会提前订好火车票,当然有时候也会出现计划取消或者更改,导致需要退票的情况......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的详细内容?
      在劳动者从事相关劳动获取回报前,都需要签订一定的劳动合同,用来约定劳动者和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以防在发生相关矛盾时能够借助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