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偷越国(边)境罪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偷越国(边)境罪与叛逃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只要因此而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因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前是也要确保是否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要件,如果要件不齐全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一、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


·并购重组停牌如何选择时间?
      并购重组停牌如何选择时间?并购重组中的停牌恐怕是中国A股的特色了,只要涉及上市公司发股购买资产的都会有停牌处理。从监管的角度,停牌可以避免并购......


·单亲妈妈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如果单亲妈妈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即可以申强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


·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可以养殖搭建吗
      不可以。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后不得占用。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


·房屋征收时,若选择产权置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房屋征收时,若选择产权置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安置协议的签订问题  在签订安置协议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注意协议的内容是......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原则如下: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


·保外就医要算在刑期内吗
      保外就医要算在刑期内吗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


·适用缓刑要求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抵押合同约定质押担保期间合同是有效的。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


·任意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任意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一)任意拍卖的委托方式。这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属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限制交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