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综上所述,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对于三期妇女的特殊保护给予了法律的保障,使得三期妇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稳定性,三期妇女作为特殊群体在企业中得到照顾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给予照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债权是指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


·劳动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需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重新去约定,把必要的信息,例如变更的条款,工作的内容,时间,工资,地点,你们违约责任的约定,......


·离婚前所买彩票离婚后才发现中奖该怎么办
      在区分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时候,一般都是以双方建立婚姻关系为准的,即要是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话,从那一刻起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


·诈骗罪200多万是从犯应如何判决?
      诈骗罪从犯金额两百万怎么判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


·在我国离婚咨询律师是否交费?
      在我国离婚咨询律师是否交费?律师接受咨询是否收费,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按行业惯例,去律师事务所,短时间的咨询是不收费的,超过十分钟以上的会收......


·离婚时如何争的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如何争的孩子的抚养权一、如何争的孩子的抚养权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


·有小孩没有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一、有小孩没有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要看情况而定,重婚罪要认定首先就是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是否已经和另一方构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出具相......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
      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侵权责任法高空坠物87条85条内容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出现了一座座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高楼不仅仅增加城市的美观度,同时也为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情况......


·关于嫖娼的法律处罚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在严厉打击嫖娼行为,但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卖淫嫖娼还是很猖獗的,而对于这样的行为,一旦被抓肯定就是要做出处罚的。那此时关于嫖......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什么
      具体流程是: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