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和相关条例是怎样的

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和相关条例是怎样的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关的法律条例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以上就是有关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的相关知识,读过之后相信您都明白了附条件合同以及其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您想知道更多的相关知识,可以向向的律师进行相关咨询,专业的律师会解答您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注册资金和破产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资金和破产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


·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什么?
      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什么?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依据《若干问题解释》当中,第90条必须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之下所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


·一、离婚后财产返还执行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返还执行日期是如何规定的?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都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都丢了怎么补办?要先办理户口本再办理身份证;对于户口本现在还没有异地可以补办,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


·民法总则无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无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无论是有主财产还是无主财产......


·仲裁委的裁决能超出仲裁请求吗?
      仲裁委的裁决能超出仲裁请求吗一、仲裁委的裁决能超出仲裁请求吗?仲裁委的裁决不能超出仲裁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


·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尽快的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有关机构受理后,通常......


·公司不给加班费可以要赔偿金吗
      公司不给加班费可以要赔偿金吗可以。用人单位违法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猝死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果能证明是在差旅过程,是可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报,看劳动局是否认定。职工由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