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关系的最直接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是正式工作必经的步骤,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慎重保存是很重要的,因为遗失将会牵扯到不必要的麻烦,那若是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后果是怎样的呢?将为您解决这个问题,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一)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丢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可以寻求另外一方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另外,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的后
  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还有可能会因为劳动者提出仲裁赔偿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有丢失劳动的可能,但劳动者丢失的可能性更大,关于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是以下这样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劳动者是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劳动合同复印件的,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从以上内容来看,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的后果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来自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还可能要求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还有一种是来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能会提出仲裁赔偿。以上是关于“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的后果”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问题不妨来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是国内民众,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一起到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


·江苏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江苏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女方怀孕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女方怀孕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追究应该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追究应该怎么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


·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于犯罪方面的官司则是出台了相应的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同时我国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破产管理人是否可以解除以房抵债合同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不过却没有一个罪名在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完全一样的,否则的话也就不好区分不同的犯......


·天津市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补偿是国家所明文规定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阻碍国家发放补偿款项,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征地补偿......


·同居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但是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他们各自在民政部门的信息是未婚,我们把这样的情况称为同居,当同居关系的当事人......


·合肥市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五险一金是现代比较常见的一种福利,五险一金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人的生老病死,关键时候可以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所以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