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刑法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所谓罪犯,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为有罪的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谓劫夺,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或者释放被押解人,以使其脱离押解人员控制的行为。所谓押解途中,是指将被依法关押的人自关押场所押解出来后直至押解人关押场所前的全过程。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应是除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人,多为被劫夺人的亲朋好友。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仍决意劫夺,其目的一般在于使被劫夺人逃避法律制裁。二、刑法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押解人犯从广义上讲也属于一种公务活动,因此,劫夺被押解人员也具有妨害公务的性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不同,本罪必须具有劫夺人犯的目的,而妨害公务罪不具有此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劫夺被押解人员的意图,仅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碍押解工作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劫夺过程中使用暴力,致押解人员及人犯和嫌疑人死亡和重伤的,按牵连犯的原则,从重罪处罚。综上所述,犯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被押解过程中,如有犯罪分子抢夺犯人帮助其逃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会被法院判刑坐牢。实施抢夺被押解犯人的行为是犯罪客观要件,故意是主观,而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即可以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一、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利息是多少按揭房再贷款额度大概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就是贷款时间,贷款时间最长30年。贷款......


·一、拍卖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拍卖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租赁物需要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人的一生工作时长到底是多久?国家这几年都在不断研究退休年龄,为的就是调节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分配,因此,退休时间点是非......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能最先继承?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能最先继承?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当有遗产继承事件时,首先寻找各种形式的遗嘱,遗嘱可以是录音形式、手写形式或者录像,最好多......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生活中人们对于自己不认同或者不满意的事件会提出异议;同样的,我们都知道人们如果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么?
      随着房产的不断增值,有些各种原因自己无法购房的人,为了能够购房,真是挖空了心思,甚至想出了借他人的名义买房的办法。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借名......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发各种盈利项目或者公共设施,征地赔偿是政策规定。安置房和回迁房的性质里,都包含了......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实践中,有的人是不堪忍受对方的长期家暴行为,从而想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此时就......


·工厂不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工厂不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工厂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