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收养儿童,对于非法收养儿童的行为怎么处理
我们生活中偶尔会有非法收养儿童的事例,但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才叫非法收养和非法收养的处罚是什么,如果您有兴趣的话,那么就和我们我们一起进行下文的阅读吧,相信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
一、什么叫做非法收养
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行为。
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二、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处罚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处罚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5、收养问题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是一个亲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不得适用国家公权力的制裁措施(如行政处罚)来调整收养关系。不合法的收养带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利后果,而不是公力处罚后果。
在本文中,我们对非法收养儿童进行的简单的说明,相信您心里都有个数,并且在身边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能够进行准确的判别进而做一个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请联系我们在线,我们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融资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
融资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融资入股,是一种常见的入股的方式,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式,在进行融资入股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协议书的。那么,融资......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是多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分为三个月和一年,三个月的情况是对方当事人有催告的,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是对方......
·公司职工监事是公司股东吗?
公司职工监事是公司股东吗?不一定,职工监事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
·无证驾驶撞人了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人了怎么办?无证驾驶怎么处罚?一、什么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
·订立自书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订立自书遗嘱还需要公证吗?不需要公证。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
·有期徒刑最少几年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相比,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具有一定的刑期限制,否则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别了。在对单罪进行处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
·酒驾车祸逃逸怎么判刑
如果是饮酒驾驶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的,一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除民事赔偿外,还要面临被吊销驾照,罚款和拘留的处罚;醉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的......
·无期徒刑是要在监狱呆一辈子吗
单从字面上理解无期徒刑的话,相信很多人都觉得这是指犯罪分子需要在监狱里面呆上一辈子。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也是有......
·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
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
·遗失物番外的条件有哪些?
遗失物番外的条件有哪些?遗失物不同于埋藏物,遗失物是能确定所有者的,所以在捨的遗失物时应及时上交,相关单位应给予上交意识物的行为人一些物质或......
·一、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么样的?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首先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或者是通过法律分割,一人一半原则进行。现行《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