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起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对证据有哪些要求?1、必须具有证明侵犯国家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侵犯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利益的复杂客体的形态证据;2、必须具有证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形态证据;3、必须具有证明是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主体的形态证据;4、必须具有证明由主观故意构成的形态证据。综上所述,公司披露重要信息可以确保公众知情权的行使,如公司违规披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会立案介入。对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徒刑,并判处罚金。因为是公司犯罪,所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要接受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追索抚养费主体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现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甚至发生在自己的身边,而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在离婚时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称承担,通常孩......


·购买房屋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房屋的产权,也就是所有权,不
      购买房屋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房屋的产权,也就是所有权,不然购买房屋的目的就会落空,对于购房者而已自己的利益无疑就是受到了损害的。而现实中......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


·工厂倒闭赔偿方案
      工厂倒闭赔偿方案由于经济下行,用工成本增加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工厂不得不走上了倒闭这条路。但是,倒闭并不只是单纯地关闭,其中还涉及许多问题,比......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工程建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解决呢?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得到妥善的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相......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这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征地拆迁。有很多人会比较担心征地拆迁后自己生活在哪里,或者征地拆迁......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跟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跟定金的规定是什么?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罪,有些敲诈勒索案件,还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其危害程度和抢劫犯罪相差无几。但是毕竟还是两个不同的罪名,那么就注......


·刑事赔偿跟什么有关系?
      刑事赔偿跟什么有关系?一、刑事赔偿跟什么有关系?1、刑事赔偿跟国家或者是公职人员是否有过错有关系,且必须是此类过错导致了损害发生,义务机关......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汽车,这固然值得高兴,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对交通事故类案件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每......


·汽车年审时间过了一个月怎么办
      需要进行补检,此种属于违法行为。具体的做法是,需要车主本人到交警队递交补检书面申请,说明未按期进行车辆年检的理由,并且尽快到车辆检测所进行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