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双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合同中写明自己的免责事由以此来保证在特殊情况发生时能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免责事由通俗的讲就是自己不用负责的情况。那么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应注意以下两点:
(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二、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是由提供合同的一方事先拟定好相应的免责条款,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以上就是我们就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等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免责事由的提出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出于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护行为,但合同签订的前提就是必须遵循平等原则,针对某一些不平等的免责条款,一经确认其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著作权的保护期多长时间
著作权的保护期多长时间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整容变“毁容”该怎么办?
整容变“毁容”该怎么办?面对整容这件事情,每一个人都有不一样的看法。当消费者到整容医院接受整容手术的时候,在正式手术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服务......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质量需要把关的,尤其是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作为当事人肯定会对保修期关心更多,那么工程质保期有......
·私募基金是干嘛的
私募基金是干嘛的一.含义1、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
·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程序
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程序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安康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安康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一、安康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
·司法鉴定后起诉有哪些优点,司法鉴定如何申请?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当然对于司法鉴定,可以由相关当事人申请之后,再由司法机关进行安排鉴定,当然司法鉴定并不只局限于在诉讼......
·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是合法吗
很多刚入社会第一次找到工作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青年不知道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还是试用期就签,因为对这种法律知识没有公司了解的清楚。为了防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多少钱入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多少钱入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3000元入刑,(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
·对于欠钱不还的要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要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