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绑架未遂是什么意思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完成的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中止、未遂以及既遂,这其实就是刑事犯罪的犯罪形态。如果属于犯罪中止或未遂的话,那么处罚相对就要轻一些。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绑架未遂是什么意思,具体该如何处罚绑架未遂。一、绑架未遂是什么意思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进行及时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得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二、如何处罚绑架未遂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1979年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此罪名。绑架罪罪名源于1991年《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3款规定了“绑架勒索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罪状作了修改和补充,因而将罪名相应地改为“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2、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绑架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上述的介绍,要是由于行为人主观原因意外的因素导致没有实际控制被害人的,那么就会构成绑架的未遂。我国法律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就是对绑架未遂是什么意思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营销非法集资种类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没有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手续的人借用集资的名义骗取社会上的富余钱财的行为,因为非法集资每次骗取的钱财金额数量较大,因此会有很多人铤而走......


·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债权人遭受到债务人威胁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认为有违法事实的,是会受......


·附带民事诉讼权的构成要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


·消费者保护的惩罚性赔偿是怎样的?
      消费者保护的惩罚性赔偿是怎样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很多人在长期的工作中造成职业病,那么对于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呢?职业病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对于职业病的诊断要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诊......


·入职之后签三方有必要吗
      三方协定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之间的一种联系,他确保了毕业生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也是企业确保毕业生不会寻找其他工作的一种保障。这么说来三......


·在合肥他项权证时间是多久
      合肥他项权证时间是多久?他项权证没有时间限制,他项权证的时间是还款时间,没有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还款的,他项权人可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公司法人章是不是私人章?
      公司法人章是不是私人章?每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都会需要用到多种印章,从大类上看,包括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个人名章、印戳等,每一种印章的权限等......


·新生儿住院报销流程包括什么
      新生儿住院报销流程包括什么一、新生儿住院报销流程1.宝宝出院在你办好社保前。如果宝宝只是短时间住院,出院时你还没办理好手续,那么你只能先结......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约定赔偿的标准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


·女方无工作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时候受到比较大的创伤者就是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小就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害,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要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少要让孩子成长为18岁成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