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酒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就要对酒驾的人做出相应的处罚。那么这个酒驾处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参考。
  
  
  一、酒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俗称笔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累积记分分值清除并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三)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违法处理大队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到了返还驾驶证时间,凭交款发票到违法处理大队档案室取驾驶证。
  
  二、酒驾该如何进行处罚
  
  (一)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饮酒的评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几乎可以视同于只要喝下了酒精制品驾车上路,当被检测时,就不可能出现漏网之鱼。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
  
  (二)醉酒驾驶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
  
  醉酒是一种在饮酒后已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再进行驾驶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根据“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遏制酒后肇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为了配合“醉驾入刑”的实施,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还有一类人,死不悔改的。酒驾被抓了,还继续开车,就这样一错再错,酿成大错。当然,对这类人,法律肯定是重重的惩罚啦!
  
  (三)酒驾后再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照。
  
  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的处罚规定是重于饮酒后驾驶的,这就类似于刑法中对于“累犯”的处理意见,从严惩处。
  
  关于酒驾处罚流程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我国,酒驾具体分为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两种,后者甚至还涉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因此在对驾驶者进行处罚的时候就要进行刑事方面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赔偿的立案标准以及受理时长之后,更多的我们也应该要了解一下,对于拆迁企业来说,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根据相关的说法......


·商铺买卖费用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由于受到电商销售模式的冲击,现实生活当中实体店的经营状况处于整体萧条的一个状态,因而也就导致了现如今实体商铺转让的现象非常普遍。有关商铺买卖......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情形有哪些?对于没有被抵押或者是办理担保手续的不动产一般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


·专利权有哪些权利2023
      专利权有哪些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


·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一、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司法拍卖房屋所有权自法院裁定送达买家时转移,不动产登记仅为协助执行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产生影响......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医疗纠纷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作为患者在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结果因为医院的责任造成了患者的......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意定监护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意定监护的核......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


·不宜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


·不给看小孩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不给看小孩可以拒付抚养费吗?不给看小孩不可以拒付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是一种义务。离婚了给抚养费应当要求看孩子,是可以享受探视权的。如果在离婚时有......


·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判缓刑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判缓刑吗?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可以判缓刑的。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会不会被判处缓刑,主要看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