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

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收养对于收养方和被收养方都是幸福一事,有时候快乐幸福的事是短暂的,收养后因家庭变故、感情等原因,养父母会解除收养协议,那么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要注意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5、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1、解除之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解除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协议解除的程序: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第9条
  、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3、解除收养关系之依当事人要求解除(即法定解除):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法定解除的条件有: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法定解除的程序:法定解除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趣解除。以上是对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了认识和了解,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地方的情况各不相同,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收养协议解除中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常识
      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常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


·合同到期续签规定以及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续签规定以及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


·盗窃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
      一、盗窃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五个区别
      1、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两者涵盖的范围不同    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在医疗事故的鉴定当中,分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前者可以说是后者的必经程序,只有鉴定出相关事故属于......


·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计算比例是怎样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中止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所改变,离婚后夫妻双方依然对孩子应该尽抚......


·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网络电子行业也得到了繁荣,得益于此人们的生活也变得更加的便利,但是随着而来的是层出不......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什么法律?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什么法律?触犯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醉驾判拘役的天数是多少天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驾判拘役的天数是多少天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


·人的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要承担什么责任 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人的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要承担什么责任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非常多的,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进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