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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构成刑法标准的处罚

尚不构成刑法标准的处罚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构成刑法的处罚标准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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