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就会立案: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二、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下列3种情况: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已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等的公民,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否则一旦此修改行为,导致了他人的经济权益严重受损,那么实施此修改行为的人,就有可能会涉嫌犯了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买卖二手房违约如何赔偿?
      一、买卖二手房违约如何赔偿?买卖二手房违约赔偿方式具体如下: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们买衣服,到饭店吃饭,都可以在结账的时候拿到对方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发票都是普通发票,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具备开具增值......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


·合同诉讼案的诉讼时效时效是多久?
      合同诉讼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是一种很常见的民事纠纷,《民法典》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是......


·土地土地使用权日期指什么日期
      在我国土地是一类较为稀缺的资源,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管理一直都较为严格,就是防止相对的浪费这类资源。土地的使用权日期是指土地进行相关利用的起始日......


·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一、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一、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文字性骚扰不属于犯罪,性骚扰原则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依现行法律规......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和解,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


·一、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吗?
      一、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吗?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