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意采伐林木的,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有可能涉嫌犯滥伐林木罪。此时需要区分一般的滥伐林木行为与滥伐林木罪。而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至10立方米,或幼树250至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分析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有两个不同的量刑档次,往往都是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确定,最高情况下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关于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原因是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


·事业编制人员醉酒驾驶开除公职吗
      事业编制人员醉酒驾驶开除公职吗?人们饮酒乃至醉酒后驾车的话,很容易因为反应变慢而引发交通事故。近年来,我国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一直很大,特别是在......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劳动者患有肝硬化,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


·只有交强险 赔偿多少钱?
      有的新手买到小汽车后,只是购买了交强险,没有去买三者险、车损险等商业车险。交通事故的发生,会涉及到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责任的确定。交强险优先......


·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人防工程就是指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对于我们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人......


·村医烧掉病人欠条能否解除债务关系?
      村医烧掉病人欠条能否解除债务关系?一、如何将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


·起诉离婚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而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离婚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针对不......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


·一方离婚能给另一个补偿吗
      一方离婚能给另一个补偿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建造的建筑的质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建造的建筑的质量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如果房屋质量不过关不仅降低居民的居住感觉,甚至会危害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