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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操作技能以及驾驶常识,所以驾驶证实非常重要的,遗憾的是总有那么一些人无证驾驶,结果害人又害己。被发现无证驾驶后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而无证驾驶处罚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今天网就来为您详细说明一下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无证驾驶处罚程序
  
  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
  
  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比较繁琐是因为国家政府等对于无证驾驶都非常的重视,它已经成为了交通安全中一个非常强大难以去除的威胁,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以及其他人的安全负责,不要去进行无证驾驶,如果有人对于无证驾驶这一方面还有其他的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网的律师,当然如果需要法律上面的帮助的话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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