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争夺是很激烈的,而这其中要数对房产的争夺最为激烈了。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僵持不下,此时就需要法官来进行判决。那么法官对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样判决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上文中我们为您整理了几种比较常见的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对房产进行分割之前,需要知道房产的性质,究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都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


·私人医疗纠纷找谁解决,程序是什么?
      私人医疗纠纷找谁解决,程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


·抚恤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存在着许多因工作而致残甚至失去生命的公民,他们中有热血报国的军人,也有兢兢业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因公致残或牺牲,都会得到国家颁发的......


·法庭上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庭上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庭上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一个相应的辩护,比如说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的角度,还有就是实施犯罪行为......


·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能否再审?
      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能否再审?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不能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飙车被逮到后怎么处罚?违章处罚应该是怎么处罚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法定节假日补休还要给加班费吗
      法定节假日补休还要给加班费吗若是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若是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并且日后......


·诉讼纠纷中股东知情权诉讼费谁缴纳?
      诉讼纠纷中股东知情权诉讼费谁缴纳?股东作为公司必不可少的存在,公司在做决策的时候大多会通知股东来商议一下,但是如果公司瞒着股东做一些损害股东......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了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了哪些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了哪些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为两方面,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对应涉及到的赔偿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在......


·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属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侵犯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