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拆迁产权调换,拆迁产权调换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拆迁产权调换,拆迁产权调换的标准是什么很多人的土地、房屋被拆迁,根据法律规定将会获得赔偿。但是很多人对于政府的拆迁政策不是很了解,比如什么是拆迁产权调换?调换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什么是拆迁产权调换
  拆迁产权调换是指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产权调换尽管以实物形式体现,实质上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再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
  二、拆迁产权调换的标准
  1、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2、安置房平均成本价1498元∕㎡,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楼层不同乘楼层系数计算。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装饰)与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住宅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下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市场价下浮10%购买。安置房面积少于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依法评估的评估值补偿给被拆迁人。
  三、拆迁产权调换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产权调换"是一种财产损害补偿方式,不是财产交易行为。
  现行拆迁法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货币的方式对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的丧失进行补偿,即所谓"货币补偿";一种是用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被拆迁人的方式对被拆迁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即所谓"产权调换"。旧房被拆除,被拆迁人对旧房的所有权即已灭失。因为拆迁行为使得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灭失,造成了财产利益丧失,所以需要"补偿"。无论是用货币补偿,还是用房屋补偿,其法律意义在于"补偿"。因此,国务院拆迁条例中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称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此可见,所谓"产权调换"是一种财产损害补偿行为,将新房的所有权转移至被拆迁人名下,用以补偿其原有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财产损失。
  2、"房屋兑换"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行为,是一种财产互易行为。
  "房屋兑换"与"产权调换"在法律意义上截然不同。"房屋兑换"是房屋所有权主体基于私权利自治原则,对各自所有权的客体采取的法律上的处分――互相向对方转移所有权,互相取得对方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财产互易的行为。财产互易就要求两个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是现实的,可以互相转移的。
  3、"产权调换"与"产权兑换"登记种类和方式不同
  (1)"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中,对被拆迁房屋应办理注销登记,对新建房屋应在办理初始登记后办理向被拆迁人的转移登记。(2)"产权兑换"的,应当在兑换主体间办理转移登记。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广州海珠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是怎样进行的?
      一、广州海珠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是怎样进行的?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


·新婚姻法遗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遗产的分割时在特定行为人事后才会进行的,对于该特定主体有规定的情形,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单若该主体来得及立......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绑架他人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了他人,则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


·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车祸误工期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


·侵权财产行为后果有哪些?
      侵权财产行为后果有哪些?一、侵权财产行为后果有哪些?根据《民法典》,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取证从哪些方面入手?
      第二次起诉离婚取证从哪些方面入手?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一、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有否到场?请......


·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实践中,男女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首先需要搞清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样才能进一步确定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那么具体......


·行政处罚法吸收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吸收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