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投标保证金多少

投标保证金多少?怎么收取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多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
  
  ①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②保兑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现金支票;
  
  ⑤现金;
  
  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保证金形式之外,规定其他可接受的形式。如银行电汇或电子汇兑等。目前,对于不同类别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从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针对不同的投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最高额也不太一样,并且还要求发标人必须要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保证金数额。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


·中小学生在校打架怎么处理
      孩子们之间本质上根本就不存在着什么样的利益冲突,所以很难想象当今的校园暴力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一种地步,尤其是在人们眼中还特别小,很单纯的中小......


·新《刑诉法》全文2023修改了哪些条文?
      新《刑诉法》全文修改了哪些条文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


·转国籍后是否可继承国内遗产?
      转国籍后是否可继承国内遗产?转国籍后是可继承国内遗产,只要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


·喝了多少酒才算醉驾酒后驾驶或者
      喝了多少酒才算醉驾酒后驾驶或者,都不是以酒的多少来判断的,是以在的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计算的。本文为您介绍有关醉驾方面的知识,这是由为......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基础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在建设中,避免不了拆迁问题,因......


·夫妻冷战多久可以离婚?
      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难以挽回的裂痕时,很多人的第一选择是冷战,但是其实冷战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打破隔阂。冷战是一种逃避方式,事情并不会因为冷战......


·不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刑罚的相关处罚,其实对于处罚来讲,国家还是比较严厉的,那么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这种情况,那么它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领养其实就就是收养,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为避免发生纠纷,因此要求办理领养手续。而在此之......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