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提供分居证明,有哪些分居证明材料

实践中,要想证明夫妻分居的,那么就需要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证明,那么该如何提供分居证明呢?分居是法律规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考虑因素之一,而夫妻怎么才算分居?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提供分居证明
  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就不会采纳该主张。在分居离婚案件中,怎么证明分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只有提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分居,法院才会承认有分居事实。如果夫妻只是声称已经分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法院就不会认定分居事实的存在。那怎么证明分居?分居如何证明?实践中,用来证明分居的证据主要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夫妻怎么才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分居可以表现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现为,双方完全在不同的两个地点居住。对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总之,夫妻分居一般表现为夫妻分开居住,但法院在认定分居事实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来搜集证据的话,可以参考一下我们在上文中介绍的内容。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户口本复印件能进行登记结婚证吗
      不可以。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找村委会开户籍证明。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挪用资金罪公诉案件的判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公诉案件的判罚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婚检可以不做吗?
      婚检可以不做吗?1、婚检可以不做吗?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10月1日起取消了必须出示婚检证明才可以申领结婚证的规定。由此,我国将强制婚......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如何进行过错判断的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一、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1、申请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


·合同标的怎么写 合同标的有哪些
      合同标的怎么写合同标的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合同标的怎么写“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


·犯罪分子犯罪中止能否缓刑?
      犯罪分子犯罪中止能否缓刑?满足条件可以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 二审民事上诉,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二审民事上诉,即经过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范文参考如下:二审民......


·一、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本人手里是否有法律效益?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本人手里是否有法律效益?是有效益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没有送达本人,但是公司只要做来通知,那么达到30天的,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