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为了帮助您加深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请阅读下文。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是单位犯罪。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既可由过失也可由故意构成,而后者只能由过失构成。
  
  (三)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害的为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都是贷款;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属于行为犯或者结果犯,后者只是结果犯;
  
  3、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无目的的要求,后者只能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单位是可以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此外,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要根据刑法的规定来确定。更多刑事犯罪的知识请联系的律师获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小孩小腿错位骨折伤残要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小孩小腿错位骨折伤残要坐牢吗?如果是违法交通法规则需要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


·哪些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坚决要求离......


·2023年公司法人变更多少
      公司法人变更多少钱?有时候企业内部调整合并的时候,会有一些企业变更法人,而法人变更是要交费用的,根据法人所占公司股份的不同,费用也不一样。那......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一、司法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司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


·一、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应当按照平均分配。具体的分配原则如下所述:1、首先确定丈夫的出......


·合同生效应该具备的条件不包括表示的意思要一致吗?
      合同生效应该具备的条件不包括表示的意思要一致吗?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必须要双方表示的意思一致。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


·怎么申请分居离婚手续?
      怎么申请分居离婚手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