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的一种方
私募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私募基金的相关知识并不了解,这就给投资融资带来障碍。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根据上述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2、运作模式。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1)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2)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二、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私募基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你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于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
·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要怎么保存证据
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要怎么保存证据如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工具进行转账借钱的情况比较多,但相对的产生的纠纷也在增加。通过这类方式进行借钱的,可以......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犯罪集团怎么样量刑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2023刑诉法10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从司法方面保证我国的刑法能够正确的执行,我国在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意在通过刑诉法来调整刑事诉讼活动,针对公......
·婚姻存续期间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是一点婚姻关系破裂,原来的共有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协商沟通后,进行分割。分割是建立在双发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任......
·诉讼期间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期间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诉讼期间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一、告两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告两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借条没有收到借款现金还需要还钱吗?
借条没有收到借款现金还需要还钱吗?借条没有收到借款现金不一定需要还钱,是否需要还钱取决于债务人是否能够提供自己没有收到所借款的证据。相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