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实践中的帮工人是分为两种的,即有偿和无偿。而对于其中无偿的帮工人,我们一般称之为义务帮工人。义务帮工人与被帮人之间往往形成的是一种义务帮工关系。那么要是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话,此时责任该由谁承担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一、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的规定:“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维权: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基于‘情分’等原因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此时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3、被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要求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帮工人自身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什么是义务帮工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该案中,原告无偿参与帮工,与被告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帮工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的过程中,导致帮工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由被帮工人独自承担或由帮工人与被帮工人连带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三、被帮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1,帮工关系的客观存在。2,帮工人的行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3,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4,帮工对致人人身损害有过错,必须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四、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话,是由被帮工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要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则不承担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而自己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可以先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案情、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认定考勤证明怎么提供
      一、工伤认定考勤证明怎么提供?申请工伤认定的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提供,一般情况下,受伤职工的考勤记录要求有当天和伤前十天以上同班次参考记录时......


·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起诉,仲裁与诉讼不同,是一裁终局制。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


·60万的房子公证费多钱?
      60万的房子公证费多钱?如今随着房价的上涨很多人对于买房比较关注,而买过房的人都知道在买房的过程中一个必须要办理的程序就是公正,在公证的过程......


·强奸罪被害人请律师可以吗?
      强奸罪被害人请律师可以吗?请律师是可以的,但一般来说不需要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仍打算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则需要聘请律师。如果被害......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也可以找自己都......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


·检察院批捕标准诈骗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检察院批捕标准诈骗案件是怎么规定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


·透支信用卡还不上立案了怎么办
      透支信用卡还不上立案了怎么办?1、银行所称的刑事责任,可能是指你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2、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就是有效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