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子离婚如何赔偿青春损失费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离婚更是人生的转折。离婚的时候觉得自己吃亏,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实乃人之常情。但是,这个所谓的“离婚青春损失费”到底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而女子离婚如何赔偿青春损失费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离婚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就只是指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对方在经济上弥补自己的青春损失。二、青春损失费有什么依据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三、怎么算青春损失费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1、损害赔偿的范围(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2、损害赔偿的参考因素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方式、造成的危害结果、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参考确定赔偿数额,因此离婚青春损失费也应当根据权利人的主张,综合考虑以上多种因素来确定数额。由此可见,在离婚诉讼争议中,直接提出离婚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往往很难实现,也会因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而比较难被法院支持。所以,建议您在离婚的时候直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我国法律中是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的,但是在实践中却经常听到这个词,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就此协商后进行赔偿,但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货物销售第三方担保协议怎么写 所谓第三方担保协议,是指有一
      货物销售第三方担保协议怎么写所谓第三方担保协议,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做保证或者利用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来取得借款或者货款。第三方担保就是卖方将......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规定是怎样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二、中......


·对确认商标无效堤起的行政诉讼多久结束?
      对确认商标无效堤起的行政诉讼多久结束?一、对确认商标无效堤起的行政诉讼多久结束?需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这个比较简单的话就走简易程序,一般......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


·专利权转让自何时生效?
      专利权转让自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


·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驾照多少年重考
      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驾照多少年重考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


·法定赡养人包括哪些人?
      相信大家都知道,赡养老人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也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的人可能觉得自己不是赡养人,......


·虐待部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