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

债务免除的方法为: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的效力有: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不是一回事?
      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不是一回事?一、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本质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


·已婚者有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
      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


·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得分合法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物权法是一个很重要也很有意思的一部法律。物权法中规定了担保合同的内容。那么关于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合......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想象竞合构成吗?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想象竞合构成吗?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想象竞合构成吗?1,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无法条想象竞合的。2,法条竞......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1.公安机关在执行......


·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罪魁祸首......


·一、二手房的交房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二手房的交房时间一般是多久二手房交房时间都是双方约定,一般在主款付完后就可以交接了。如果卖主过了约定期限还不交房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


·
      一,法律上交通事故赔偿金属于什么性质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


·一、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