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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
  
  在一个公司内部每年都有举行股东大会,为了保护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还有一个专门监督股东会的组织,就是公司内部的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也有一定的职责和范围,那么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跟着我们一起来读下面的文章吧。
  
  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
  
  (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六)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九)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监事会的职责: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中监事会到相关规定:
  
  下面是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上内容解答了公司法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的问题,所以设立监事会其实是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滥用职权进行预防,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还有一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监事的,这是为了保证监视会和监视的独立性。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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