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利贷非法集资区别有哪些?

  高利贷顾名思义利息很高,非法集资则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融资活动。现实生活中无论哪一种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影响。高利贷我们要承受高利息的还款压力,非法集资这是很明显的犯罪行为,无疑是在走一条不归路。那在法律上来讲高利贷非法集资区别有哪些呢?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重点。
  高利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高利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按照国务院247号令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
  高利贷非法集资的区别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虽然生活都不尽如人意,但希望在没有走上不归路的人都能回头是岸,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遵纪守法,知法懂法做一个会生活的人。合理使用高利贷是一种信用手段,尔恶性高利贷带来的只会是灾难。
  
  
  
总结:高利贷顾名思义利息很高,非法集资则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融资活动。现实生活中无论哪一种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影响。高利贷我们要承受高利息的还款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上海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是什么
      身份证丢失的烦恼想必很多人都经历过吧,特别是人还在异地去把身份证搞丢了就更是麻烦,还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补办。所以现在许多省份启动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程序,方便您的生活。那么上海身......


·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减资公告股东会决议范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


·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肯定有些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简而言之,不管是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要针对这种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解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


·谎称被侵害是假想防卫吗?
      谎称被侵害是假想防卫吗?当事人谎称自己被侵害,其实并没有发生这样情况,只是当事人自己想象的,基于此采取的自卫行为应该是假想防卫,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下面就是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1、不......


·认定工伤都需要什么材料
      认定工伤都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


高利贷非法集资区别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