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工伤申请赔偿的标准,每个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都会有一些差别,如果是一模一样的话,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劳动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不同,自然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也是不同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准则(工伤保险待遇准则)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
(二)伙食补贴费第4款1、
准则: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准则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准则: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
2、要求:
(1)工伤工人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准则:按照国家限定的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准则: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
(2)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准则: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花费第36条1、准则: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限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工人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贴金1、准则:一级24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22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20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18个月的本人薪水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判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
1、准则:一级本人薪水的90%;二级本人薪水的85%;三级本人薪水的80%;四级本人薪水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贴金
1、准则:五级16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14个月的本人薪水。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准则:五级本人薪水的70%;六级本人薪水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贴金及伤残就业补贴金
1、准则:五级、六级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江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其实不管是江西省还是其他省份来说,对于各行各业劳动着受到的身体上的伤害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严重,有的轻松,所以自然赔偿标准都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作相应的调整的。
总结:关于工伤申请赔偿的标准,每个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都会有一些差别,如果是一模一样的话,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劳动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从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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