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多数因为感情不和,感情都已经破碎了,在财产分割方面就没有必要让着对方了,能多分一点是一点。而在夫妻财产中,房子又占有着很大的比重,财产分割时房产分割也就成了重点,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或还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应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最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80万,首付20万,贷款60万,现值100万,未还贷款是4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减去4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也应属一人所有。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没有关系的问题。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该房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只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
  
  七、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其中就包括了共同房产的分割。此时就需要先对房产的性质做出确定,如果属于一方个人房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虽然不能要求分割房产,但却可以就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进行分割。对于离婚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夫妻离婚多数因为感情不和,感情都已经破碎了,在财产分割方面就没有必要让着对方了,能多分一点是一点。而在夫妻财产中,房子又占有着很大的比重,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您应该对混凝土是不陌生的,混凝土是房子或者其他的建筑工程的必需的材料。简单的来说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程度直接决定了房子的质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混凝土施工......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二、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如果在公司待不下去或者对现状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并且不需要担心会支付违约金。相反,若公司违反合同解雇......


·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
      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规定是什么?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规定是什么?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可以书面提出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等满一个月。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