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当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但是很多人只是知道行政赔偿这种救济途径,却不知道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
  
  一、赔偿的申请决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未作出决定的复议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三、复议时采取的审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由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赔偿的申请,而相应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决定,若机关未及时作出决定,相对人可以申请复议。您对行政赔偿若是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总结: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当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


·为了保障资金和商品的流通,我国颁布实施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为了保障资金和商品的流通,我国颁布实施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这一部法规,规定了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进行动产抵押。但是要注意动产抵押是要进行登记的,那么你知道动产抵押登记怎么办理吗......


·周六周日民政局上班吗
      1、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般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五办理。不同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周六也可以进行登记。2、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


·驾照换证需要什么手续
      驾驶证换证的手续如下:其一,需要换证的申请者填写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其二,需要换证的申请者携带好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其三,需要换证的申请者出示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


·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
      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一、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还的话可以进行起诉。1、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


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