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虽然都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但有些情况下却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而有些时候却不能。这主要是因为经过认定之后,有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那我国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1、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最新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遇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没有可能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盖章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1)企业的工伤报告;
  
  (2)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职工医院(医务室)开具工伤诊断书;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伤报告;
  
  (5)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出具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裁决书或有关证明;
  
  (6)属于履行职业遭致人身伤害的,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
  
  3、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即认定为工伤、视同为工伤以及不得认定构成工伤。而根据这些范围内容,我们也可以知道并非所有劳动者人身受到了伤害的,都是会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此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行。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总结:虽然都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但有些情况下却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而有些时候却不能。这主要是因为经过认定之后,有些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


·征地补偿分配残疾人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分配残疾人如何分配?一、征地补偿分配残疾人如何分配?第十六条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哪些材料?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哪些材料?在商业社会中,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一直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解决,对于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那么,债......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轻伤肯定代表着我们身体上的某些组织和器官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的,其实在绝大多数的人身损害行为当中双方都是非常的关注于司法鉴定的意见的。因为只要显示为轻伤整个案件的性质就会发生了......


·经济合同到期是否需要保存
      在我国的法治社会中,相关的公司和企业在进行一些经济活动或者经济往来的项目中,会签订一些相应的经济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类合同到期后,相关的公司或企业应对这类合同进行相应的保......


·残疾赔偿金概念是怎样的
      残疾赔偿金概念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


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