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有的时候国家其实比较提倡同一类型的公司百花齐放的,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消费者才能够在同一类型当中选择出质量更好的。但是也因为这样,才导致同一行业之间有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包括同一行业的垄断,这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国家才制定了相关法规来制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那么,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
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
(1)调整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其所规制的对象是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调整则是经营者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从事的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等反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其约束的是经营者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2)价值理念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其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避免善意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受到损害,从而达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出发,通过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防止少数经营控制或操纵市场,从而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障经营者能够开展自由、有效的竞争。所以,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保障经营者能自由参与市场竞争。(3)保护的对象不同。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都关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二者所保护的对象有所差别: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于保护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当事人,一般表现为特定的经营者;而反垄断法侧重于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秩序,其所保护的是竞争而非竞争者。(4)法律属性存在差异。在许多国家,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视作侵权行为,侵害的往往是特定的受害人的利益,相应地,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私法的性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虽然也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但更多的则是体现为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而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危害的首先是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反垄断法尽管不排除对受害人的个人利益的救济,但更主要的却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二、从联系角度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密切关联:
(1)终极目标基本相同。作为竞争法的分支部门,无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反垄断法,其终极目标都在于促进和维护自由的竞争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规制对象存有关联。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上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但这三者之间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绝对界限,有的还可能出现相互转化。比如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行为,既可视为限制竞争行为而受反垄断法规制,又可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基于此,有些国家采用合并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反限制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规定于一部竞争法之中。(3)制定实施互为补充。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一个国家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条件是市场上存在着自由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竞争,就不会有不正当竞争,所以,反垄断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条件和保障。同时,如果只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就有可能滥用其自由竞争的权利,随意侵犯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也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合与补充。可以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有效竞争的双翅,二者的共同振动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其实不得不说,某些特定情况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着诸多的联系。但是其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在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调整对象,价值理念,法律属性等各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比如不正当竞争的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个人身上,但是垄断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大型公司当中,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上也有较大差别。
总结: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有的时候国家其实比较提倡同一类型的公司百花齐放的,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消费者才能够在同一类型当中选择出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免费搭乘出事故怎么赔偿
免费搭乘出事故怎么赔偿一、免费搭乘出事故怎么赔偿对于有偿搭乘来说,由于车主收取了搭乘人的费用,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车主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双方没有签署......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简易程序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也是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其中简易程序通常只能在一审中使用。同时还需要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
·同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申请书
同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申请书一、关于同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申请书同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申请书本人______(股权转让方自然人股东姓名)为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自然人股东,拟按先关......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是否还能退回?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是否还能退回?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是不能退回的,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江苏交通事故最新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
江苏交通事故最新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
·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我们通常所说的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