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很多初次步入职场的年轻人,为了避免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在前期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实也有些合同的内容就是不合理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合同的时间都是有规定的,比如说合同中约定的有效期是3年。那么,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呢?
  
  一、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当中对于劳动合同时间的分类,一共分为三种,分别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还有一种就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所以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违法,最起码在这三年之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当中的内容。三年以后合同是否要续签,双方可以到时候再协商,一般没什么问题的话,合同到期以后再续签就可以了。
  
  
总结:很多初次步入职场的年轻人,为了避免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在前期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农村搬迁每人补偿多少?
      农村搬迁补偿款是由下面的几条搬迁补偿标准来计算的,具体补偿费用还需经过仔细核算才能得出,所以搬迁补偿以及拆迁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也可以叫做房屋重置费用,房屋补偿......


·购买二手房产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买二手房产时要注意哪些方面1、在买房前要仔细查清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买房人在看房的时候,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同时验明身份证、户口簿......


·工伤伤残鉴定训2标准是什么?
      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训2标准是什么?伤残标准是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制定的,包含多种病情和症状名称。劳动者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病例等各种证据后可进行鉴定。鉴定由专家组进行,不符合要求......


·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
      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一、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以下几点:(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存在混合过错时,责任的承担
      如工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系基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过错,相应处理即可。但如果一质量问题,经工程质量鉴定确定,有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在鉴定机构明确原因并就原因力发表意见后,应引导发包人、......


·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一、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人,并由购买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具体规......


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