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房其实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首先肯定要求买卖

  买房其实并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首先肯定要求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但之后也会涉及到一些手续的办理,包括登记备案、产权过户等等,这个过程中必然就会涉及到其他的一些费用,那究竟买房子交哪些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交哪些钱
  
  需要准备的钱包括:房款、税费、物业费、权属登记费、取暖费等,如果选择代办贷款或房产证,需要准备代办费,如果是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担保费;期房还需先准备着面积补差款等。
  
  1.房款
  
  选择贷款的购房者,需要准备首付款。选择全款买房的,需要把总房款准备好。
  
  2.税费
  
  住宅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有契税。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用这部分钱去维修,每一个业主都需要缴纳。
  
  4.物业费
  
  自购房者收房之日起,就需要缴纳物业费。有些物业可能还要求缴纳电梯费、垃圾清理费等。
  
  5.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是办理产权证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若是代办产权证,需将权属登记费交给代办公司,自办产权证,直接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6.代办费
  
  一般选择贷款买房的购房者,需要准备代办费。目前大部分开发商会选择第三方代办公司办理购房者贷款、办理产权证的事宜,购房者需要交一定金额的代办费。
  
  7.面积补差款
  
  购买期房的购房者,收房时如果实测面积大于合同上的约定面积,但绝对值≤3%,需要补缴一部分房款,这部分钱被称为面积补差款。
  
  8.取暖费
  
  如果购房者的入住时间在秋、冬季,且为集中供暖,那么需要缴纳一部分金额的取暖费。
  
  9.装修押金
  
  购买毛坯房的购房者,入住之后自行装修的,需要向物业交一定的装修押金,保障不改造承重墙。装修后由物业检查,没问题后会退还给购房者。
  
  10.垃圾清理费
  
  这里的垃圾清理费,是指装修后产生的装修垃圾,如果需要物业清理,有些物业会收取一定金额的垃圾清理费。
  
  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交这些费用的收据或者发票需要保留好;交多少钱,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1.收好票据
  
  交房款、面积补差款开具的发票,日后办理交税时会用到。交税后也会有交税的发票(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办房本时需要拿着税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其它的费用缴纳之后,一般会有收据,收据的开具方为实际收款方,这些票据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
  
  2.具体金额要心中有数
  
  房款、税费这两项费用,购房者可以记一下政策,时刻关注国家出台的房产政策。物业费要看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一般是自入住之日起缴纳物业费。装修押金、垃圾清理费、代办费及取暖费的收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在买房时房款、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是一定要交的,其它款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好充足的资金预算,才能更从容的买房。
  
  除了购房款之外,还包括了税费、物业费、权属登记费、取暖费。而要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产证的话,则此时还会涉及到代办费。另外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在交易完成之后也是需要支付中介公司相应的手续费。
  
  
总结:买房其实并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首先肯定要求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但之后也会涉及到一些手续的办理,包括登记备案、产权过户等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一、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那么从第二月起就必须......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1.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


·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怎么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怎么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


买房其实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首先肯定要求买卖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