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个人债务需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个人债务需共同财产偿还吗夫妻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用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夫妻个人债务需共同财产偿还吗?弄清楚这一问题,有利于解决相关法律纠纷。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另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总的来说,夫妻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个人偿还,但若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同时,应当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本文没能解决您的困惑,或者您需要任何法律帮助,请及时与的律师交流,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总结:夫妻个人债务需共同财产偿还吗夫妻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用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夫妻个人债务需共同财产偿还吗?弄清楚这一问题,有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


·如果因为酒驾而被导致处罚的
      如果因为酒驾而被导致处罚的,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并且车子也会被扣押,所以我来跟红讲一下,如果因为酒驾而导致扣车的情况,多久才能够取车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行为应该交完罚款之......


·公司法变更法人代表应该如何变更?
      公司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一般是由公司的CEO或者是总经理来担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只能是一个人,那么公司法变更法人代表应该如何变更?由于公司的政策的调整常常会更换法人,下面就由本站......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法院判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随之而来的就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其中如果对抚养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需要由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法院判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夫妻个人债务需共同财产偿还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