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院依法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往往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进行界定的时候是很困难的。公民认为自己就是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利,但是却致受害者重伤,所以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很容易相互转换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一、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二十条》第一款: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服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处罚。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如果说在行使正当防卫的过程当中,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的话,就是属于防卫过当了。我们举一个简单一点的例子,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抢劫,但是就将对方打死的话,这肯定属于防卫过当了。
  
  
  
总结:我国法院依法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往往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进行界定的时候是很困难的。公民认为自己就是在依法行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相信在生活当中,买房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般来说,当我们买房以后,开发商会给我们出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对我们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房产证是开发商必须出具的证......


·离婚协议不履行需要怎么处理?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


·已婚女人出轨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当今时代,很多夫妻离婚的原因都是因为在婚姻生活当中夫妻当中有一方有出轨的行为。其实出轨是对婚姻生活最大的不忠,也是绝对不对的。如果在婚姻过程当中有出轨行为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刑?
      一、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刑?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