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对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虽然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相似之处,但却也让部分人无法准确的区分清楚。尤其是在具体的量刑上面,有不少人其实搞不清楚我国对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的量刑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其中我国对受贿罪的处罚是更重一些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了具体的量刑标准,最高可以对罪犯处死刑。并且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即使日后减刑为无期徒刑之后也是可以同时作出终身监禁的处理。
  
  
总结:虽然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相似之处,但却也让部分人无法准确的区分清楚。尤其是在具体的量刑上面,有不少人其实搞不清楚我国对职务侵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从字面含义上来看就是使用土地的这种权利,所以如果要想使用土地的话,那么必须要得到这种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得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来得到,当然需要签订一个土地使用权承包的合......


·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有哪些内容
      一线城市广州的房价居高不下,房子是现在热门的话题,很多人热衷于买房,但是在广州买房子也是有许多限制条件的。对于非广州籍的朋友来说,买房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在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下面......


·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很常见的一种鉴定方式,也是法律上一种强有力证明以及依据的方式,这也是法律能够成为社会上公平秤的原因。山西省同样也有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您都......


·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房子分配问题、孩子归属种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今天通过下文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许多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等情形,这时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


我国对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