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一、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所谓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类型,只是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它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现行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我国婚姻法首次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眼下,基层法院受理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类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指导基层法院如何来审理。笔者经调查认为,对于婚姻无效的案件宜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其理由是:1、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下列人员: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该类案件一律使用判决结案,并且不得上诉。依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以书面审查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这种案件大部分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仅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还包括其近亲属,甚至是基层组织,并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适用相互质证,只审查材料的真实性;4、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撤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该类案件不准许撤诉是为了制止不法状态的继续存在,所以申请人不到庭的时候不能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基于上述的理由,笔者认为对该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为合适。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婚姻法是专门用来规范婚姻方面的问题的,包括结婚需要注意什么,结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结婚流程,还有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办理的条件,流程等等都是婚姻法涉及的范围。
  
  
  
总结: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搭建雨棚防高空坠物违法吗?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的基数很大,所以在我国,真的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可以用一句话形容,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合适不过了。因为人口基数大,所以有些国民的素质非常的低。在一些小区或者建筑......


·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协议
      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协议一、抵押权顺位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


·解押拿到他项权证后多久能注销
      把自己的一些很重要的合法财产抵押出去,当时只是为了满足或者实现当前的目标,但是谁也不会说抵押出去以后就对抵押物不闻不问了的。因此,在解除抵押的时候意味着要到借款机构先把他项权证拿出......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提出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四......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与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仲裁总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


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