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那些存在共同债务的夫妻来讲,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则往往需

  对于那些存在共同债务的夫妻来讲,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则往往需要同时对共同的债务作出处理才行,而此时离婚夫妻可能就会在协议中作出对共同债务的处理约定,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是否有效?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还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不过,此时的效力也要区分是对内效力还是对外效力,对外对于债权人来讲,此时离婚夫妻之间的约定就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说只能在离婚夫妻内部产生法律效力。
  
  
  
总结:对于那些存在共同债务的夫妻来讲,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则往往需要同时对共同的债务作出处理才行,而此时离婚夫妻可能就会在协议中作出对共同债务的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中,除了配股增发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当公司偿还利息有困难的时......


·装饰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长时间?
      装饰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长时间?房地产开发,一般地产商会委托装修公司对精装修的楼盘进行装修,双方会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装修标准,验收标准、合同解除步骤以及保......


·男方在家带孩子离婚怎么分财产
      男方在家带孩子离婚怎么分财产一、男方在家带孩子离婚怎么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
      众所周知土地是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私人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如何办理?有些开发商想要土地来建造一些房产,那么首先他必须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应能到我国土地资源局......


·如果在网络上被诈骗700严重吗
      如果在网络上被诈骗700严重吗网络诈骗行为可能藏匿于网络中的各个角落,很多朋友已经深受其害。一些朋友可能遇到不止一次的网络诈骗,为此,法律对网络诈骗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目的就是通过法......


对于那些存在共同债务的夫妻来讲,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则往往需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