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如果不符合的话,是绝对不可以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门 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L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上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五条 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511法批准征用、占用上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下等恶劣情节的。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其实,如果非法批准国有土地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了渎职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非法批准和占用的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准,像这种情况会造成我国国土资源的严重流失,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
  
  
总结: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车被追尾后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
      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一、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归谁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归谁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是有补偿的。(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