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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哪些
  其实法人除了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外,还包括生活当中一些特定团体组织法人。我国民法典当中对法人的种类进行了一下细分,不同的法人种类需要提交的材料登记设立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法人都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哪些?
  
  法人:法律上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典》规定,我国现行的法人分为四种: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四、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五、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六、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七、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我国现行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种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在进行登记和设立的时候,都必须到我的工商局进行注册,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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