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尽管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实劳动关系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2
款及第11条的等的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归纳起来,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事实劳动关系:一是用人单位自始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期限届满后,双方以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继续劳动关系,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三是由于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规定,致使其成为无效合同,而双方已依此确立了劳动关系。由此可以归纳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即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关系,此区别于劳务关系;第三,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原因。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实践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能够确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话,不仅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有利于劳动者权利的保障。更多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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