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其实如果劳动者本人是因为工伤事故而死亡的话,这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了,是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对家属具体死亡的原因可能并不清楚,可能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听别人说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一、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得先申请认定因工死亡,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按因工死亡处理。这个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认定都有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死亡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如果本人死亡已经半年,再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也是可以的,因为国家规定的工伤申诉时间为一年之内。但是对于家属来说,死亡半年再去做工伤认定的话,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者发生事故的话,要尽快的做工伤认定。
  
  
  
  
总结:其实如果劳动者本人是因为工伤事故而死亡的话,这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了,是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对家属具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父母欠高利贷儿子需要还吗
      在正常情况下,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如果儿子因为孝顺而愿意为父亲偿还债务,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例外情况是,如果父亲去世并留下儿子继承的继承权。然后儿子应该在继承......


·民法总则法人具有民事权?
      民法总则法人具有民事权?在我国每一位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个人法律给予权利,一个组织、一个企业公司也有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而一个公司并不是某个人所以叫做法人,在民法典中有对......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


·司法鉴定证据效力是如何的?
      相信大部分人都有在法院旁听过,所以对于法律案件中诉讼的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一个案件的审判,是由很多的部分组成的,并且,一个案件交由法院审判之前,还要经过其他机关,比如公安机关,检查......


·试用期签的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试用期签的合同是正式合同吗没有规定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合同,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抵押担保期间应如何计算
      抵押担保期间应如何计算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


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