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法人不再存续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法人不再存续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民事权利的组织,如公司就是我们常见的法人组织。公司等法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出现亏损、资不低债等情况面临倒闭破产,公司破产之后,法人也就不再存续。那么,民法总则法人不再存续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民法总则法人不再存续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民法总则对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有法人一般规定如下: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并注销登记的。在公司法人申请破产后,法人不会随即不再存续,公司申请破产后还有一个清算流程,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在清算流程中作出处理,待公司完成一系列清算流程之后,再将法人从工商部门注销,宣告法人不再存续。
  
  
总结:民法总则法人不再存续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民事权利的组织,如公司就是我们常见的法人组织。公司等法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夫妻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必须给与孩子一定数量的子女抚养费的。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力向其有赡养义务的父母索取合理必要的生活性资助,直至自己达到......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一、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怎么处理
      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配合交警部门查明案件事实。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受害方根据事故认定书和对方车辆保险等信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两个小孩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
      两个小孩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以孩子实际需要为标准,具体可以由父母协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构成特征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


·
      一,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罪是怎样界定的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


民法总则法人不再存续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