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4、主观要件
  
  故意。
  
  二、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重在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具体来说:
  
  1、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受贿的处理。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关系密切的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关系密切的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仍按照关系密切的人的要求利用自身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事前知情的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事先知道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仍默许或者不反对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参照《意见》的规定,该国家工作人员和关系密切的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虽然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行为只是持默许或者不反对的态度,事后又不共同占有财物,但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片面共犯,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处理。
  
  3、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事后知情的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事先不知道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知道但并不参与分享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其关系密切的人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事后参与分享贿赂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仍以受贿罪论处,对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
  
  4、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不知情的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按照关系密切的人的要求,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对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毫不知情的,对关系密切的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既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也不单独构成受贿罪。
  
  5、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处理。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还是受贿罪,要区分时间段,同时兼顾有无事先约定。行为人所利用的便利条件是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或者行为人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发生在离职以后,且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不是基于任职时的约定或者是作为其任职时权钱交易行为的“对价”,而是一个新的行为,该行为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行为人在任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在任职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对行为人以受贿罪论处。
  
  构成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被控该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进行有效的刑事辩护,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收养年龄有限制吗
      收养年龄有限制吗一、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吗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


·工伤1-4级退休后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
      工伤1-4级退休后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


·网贷还不了的后果有哪些
      网贷还不了的后果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活水平的渴求是比较强的,对于那些暂时没有经济实力的朋友,可能会选择贷款获得资金,但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用的要求较高......


·在我国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吗
      城市道路现在是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亟待解决的,我国目前要想在短时间之内实现畅通快捷的这种运行效率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机动车的激增也导致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持续上升。有些主要责任......


·无证酒驾撞死人逃逸会如何处罚?
      无证酒驾撞死人逃逸会如何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


·小学生监护人意见如何填写
      小学生监护人意见如何填写1、到新的环境能迅速适应;本学期英语提高很快,数学也有提高,语文有所退步,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够,书写有所改善,仍需改进。希望以后能认真学习,多锻炼身体,交上几......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